一、2021年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6.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1年区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9万元,2020年预算减少3.88万元,下降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徽州区区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我院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徽州区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工作部署、外区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43.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43.2%,下降原因主要是我院严格控制和规范公车使用费用,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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