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308号)、《关于黄山市检察院机构编制移交的通知》(皖编办【2017】401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机构,履行检察监督等十一项主要职责。
(一)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
(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五)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减少。
纳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
第二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表由以下7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2、收入决算表(附表2)
3、支出决算表(附表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7)
第三部分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929.1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29.1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69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购置专用设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92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9.1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92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38万元,占80.12%;项目支出184.74万元,占19.8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9.1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29.1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6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检务区建筑及装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9.1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69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检务区建筑及装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69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检务区建筑及装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31.20万元,占89.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9万元,占4.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71万元,占1.48%;住房保障(类)支出38.02万元,占4.0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1.71万元,支出决算为9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4.38万元,占80.12%;项目支出184.74万元,占19.8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9.85万元,支出决算为64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绩效工资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7.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科目。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科目调整。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科目调整及2018年度指标结转资金。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调出,相应的医疗保险费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由人社局统一发放,不再由本单位发放,所以预算时未纳入,但是当年又给所有退休干部发放了退休慰问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调出,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9.1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调出,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6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9万元,比2018年增加9.16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222.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23.89%。从评价情况看评价结果显示,我院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项目较好的完成了目标任务,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指区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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