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0.90 |
6.21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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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00 |
1.0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90 |
5.1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90 |
5.1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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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预算的56.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16.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6万元,占83.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95万元,下降47.50%,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经费。2019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3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市检察院及区县检察院来我院业务交流。(各部门、单位根据接待具体情况编报说明)。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徽办发〔2015〕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74万元,下降42.02%,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使用及保养。2019年末,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