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
7.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1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308号)、《关于黄山市检察院机构编制移交的通知》(皖编办【2017】401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机构,履行检察监督等十一项主要职责。
(一)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
(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五)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37人,其中在职32人、退休5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三)配合、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5.9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5.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454.13万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7万元,占7.69%;医疗卫生14.12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35.70万元,占6.53%。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92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67.79万元,减少11.05%,主要原因: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454.13万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7万元,占7.69%; 医疗卫生14.12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35.70万元,占6.5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442.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7.52元,减少7.82%,减少原因主要是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1.8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0.00万元,94.34%,减少原因专项办案经费调整入其他科目。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1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0%,增加原因聘用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35.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60万元,减少24.87%,减少原因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1.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增加11.56%,增加原因主要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5.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46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2020年度新增两名退休人员导致职业年金增加。
7. 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14.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90万元,减少6.00%,减少原因主要是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35.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40万元,减少8.70%,减少原因主要是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5.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1.10万元,项目性支出40.00万元,主要包括:聘用人员工资。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773.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5.92万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28.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7万元; 医疗卫生1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0万元。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77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5.92万元,占70.54%。 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67.79万元,减少8.05%,减少原因是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77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5.92万元,占70.54%。比2019年预算减少67.79万元,减少8.05%,减少原因是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支出预算1.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三公”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市32条规定、区34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徽州区关于加强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徽办发〔2013〕5号)规定。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8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1.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8.8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控制和规范公车使用费用,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12)。
1.“办案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本部门办理案件所需经费。
(2)立项依据。
中央及省级相关政策。
(3)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本部门办理案件所需经费。
(5)年度预算安排。
1.采购业务书籍 5万元左右
2.业务部门日常运转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材料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5万元/月*12月=60万元
3.政治部:检察业务培训经费 10万元左右
4.政治部:各类检察宣传活动经费 10万元左右
5.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项支出(含公益诉讼鉴定费、取证费、公益诉讼宣传册费等材料费、公益诉讼培训费、宣传费等)15万元左右
6.承办上级院的检察业务会议会务费用 3万元左右
7.检察业务课题研究费 1万元左右
8.援藏经费 3万元左右
9.网络升级费用 25万左右
(6)绩效目标和指标。确保办案业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本部门办理案件所需要的专业取证及询问设备。
(2)立项依据。
中央及省级相关政策。
(3)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本部门办理案件所需要的专业取证及询问设备。
(5)年度预算安排。
碎纸机2台 保密柜1台 复印机1台 约1万元左右
办公室:省院共建项目 75万元左右
办公室:检察服及法警服 5万左右
全院:采购台式电脑5*4000=20000元 笔记本电脑10*5000=50000元
全院: 办公家具 2万左右
全院:打印机5台 约1万元
办公室:新媒体工作室专用摄像机及专业取证镜头 5万元左右
(6)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机关大楼正常运行,确保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3.“2020年省院统招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2020年我院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拟招录3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按照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发文规定参照2018年度徽州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655元)来确定,其他福利待遇、单位部分五险一金预计2万元每人每年。
(2)立项依据。皖检会【2018】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2020年我院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拟招录3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按照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发文规定参照2018年度徽州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655元)来确定,其他福利待遇、单位部分五险一金预计2万元每人每年。
(5)年度预算安排。3名聘用制书记员年工资总计约3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单位工作。
4.“单位自聘聘用人员工资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考核奖、双拥等经费。
(2)立项依据。单位内部工作需要。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考核奖、双拥等经费。
(5)年度预算安排。聘用3人人员年工资总计约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单位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0万元,比2019年减少17.90万元,减少25.18%,减少原因4名人员转入监察委。
(三)政府采购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399.59万元,较上年增加8.4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48.67万元、通用设备450.13元、专用设备243.59万元、其他资产57.20万元。
截至2019年底,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其他支出228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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