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0.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8.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9万元,较上年减少15.2万元,下降58.2%。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0.9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4.4万元,下降68.7%,,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三公”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市32条规定、区34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徽州区关于加强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徽办发〔2013〕5号)规定。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54.8%,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警车数量减少1辆,同时我院严格控制和规范公车使用费用,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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