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徽州区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或减少单位。
纳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527.08万元,支出总计527.08万元。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08万元,占100%;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20万元,占57.1%;项目支出225.88万元,占42.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491.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65.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本单位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决算210.3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所需的费用等。“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5.57万元, 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等装备购置费用、“三公经费”和办案所需的日常开销。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9.58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9.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8.6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8.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17.1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7.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联系方式: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方式:
ahhzjcy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