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5-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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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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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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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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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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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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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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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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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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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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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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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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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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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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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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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9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区有关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等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8万元,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徽州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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