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 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308号)、《关于黄山市检察院机构编制移交的通知》(皖编办【2017】401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机构,履行检察监督等十一项主要职责。
(一)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
(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五)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组成,编制40人(含划转区监察委8人),目前在职37人(含转隶监察委员会3人)。退休4人,聘用7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三)配合、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第二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595.8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
(二)外交 |
|
三、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
|
(三)国防 |
|
四、其他收入 |
147.59 |
(四)公共安全 |
646.51 |
事业收入 |
|
(五)教育 |
|
经营收入 |
|
(六)科学技术 |
|
上级补助收入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50.27 |
其他 |
147.59 |
(九)医疗卫生支出 |
14.82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1.82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743.42 |
本年支出合计 |
743.42 |
上年结余收入 |
|
结转下年 |
|
|
|
|
|
|
|
|
|
收入总计 |
743.42 |
支出总计 |
743.42 |
注:本表反映部门各项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
|
表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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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上年结余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 |
|||||
204 |
公共安全 |
646.51 |
|
536.51 |
|
|
|
|
|
|
|
|
20404 |
检察 |
646.51 |
|
536.51 |
|
|
|
|
|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506.71 |
|
506.71 |
|
|
|
|
|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 |
|
|
|
|
|
|
|
50.00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89.8 |
|
29.8 |
|
|
|
|
|
60.00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50.27 |
|
50.27 |
|
|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0.27 |
|
50.27 |
|
|
|
|
|
|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 |
|
1.2 |
|
|
|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47.24 |
|
47.24 |
|
|
|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83 |
|
1.83 |
|
|
|
|
|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4.82 |
|
14.82 |
|
|
|
|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4.82 |
|
14.82 |
|
|
|
|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4.82 |
|
14.82 |
|
|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82 |
|
31.82 |
|
|
|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82 |
|
31.82 |
|
|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82 |
|
31.82 |
|
|
|
|
|
|
|
|
合计 |
743.42 |
|
633.42 |
|
|
|
|
|
110.00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各项收入预算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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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
部门: |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204 |
公共安全 |
646.51 |
506.71 |
|
||||
20404 |
检察 |
646.51 |
506.71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506.71 |
506.71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 |
|
50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89.8 |
|
89.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50.27 |
50.27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0.27 |
50.27 |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 |
1.2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47.24 |
47.24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83 |
1.83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4.82 |
14.82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4.82 |
14.82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4.82 |
14.82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82 |
31.82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82 |
31.82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82 |
31.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743.42 |
603.62 |
139.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各项支出预算情况。 |
|
|
|
|||||
表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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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 |
|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一、上年结转 |
|
一、本年支出 |
595.83 |
595.83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
|||
|
|
(二)外交 |
|
|
|
|||
|
|
(三)国防 |
|
|
|
|||
|
|
(四)公共安全 |
498.92 |
498.92 |
|
|||
|
|
(五)教育 |
|
|
|
|||
二、本年收入 |
|
(六)科学技术 |
|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95.83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经常收入预算拨款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50.27 |
50.27 |
|
|||
国库管理非税收入 |
|
(九)医疗卫生支出 |
14.82 |
14.82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1.82 |
31.82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
|||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
|
|||
|
|
|
|
|
|
|||
|
|
二、结转下年 |
|
|
|
|||
收入总计 |
595.83 |
支出总计 |
595.83 |
595.83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
|
|
|
|||||
|
|
|
|
|||||
表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
||||
部门: |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204 |
公共安全 |
498.92 |
469.12 |
|
|
20404 |
检察 |
498.92 |
469.12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469.12 |
469.12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9.8 |
|
29.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50.27 |
50.27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0.27 |
50.27 |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 |
1.2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47.24 |
47.24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83 |
1.83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4.82 |
14.82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4.82 |
14.82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4.82 |
14.82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82 |
31.82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82 |
31.82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82 |
31.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95.83 |
566.03 |
29.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 |
|||||
表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
|
单位:万元 |
经济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75.88 |
30101 |
基本工资 |
131.99 |
30102 |
津贴补贴 |
147.24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4.17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58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7.24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83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1.83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7.05 |
30228 |
工会经费 |
3.05 |
30229 |
福利费 |
1.26 |
30201 |
办公费 |
5 |
30202 |
印刷费 |
3.3 |
30205/6 |
水电费 |
6.7 |
30207 |
邮电费 |
7.5 |
30226 |
劳务费 |
8.5 |
30211 |
差旅费 |
7 |
30231 |
公务用车维护费 |
5 |
30216 |
培训费 |
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 |
28.1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2.03 |
30302 |
退休费 |
0.04 |
30309 |
奖励金 |
0.12 |
30305 |
生活补助 |
1.2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17 |
30307 |
医疗补助 |
0.5 |
|
其他基本支出 |
81.07 |
合计 |
566.03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
表7: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
||||||
部门: |
|
|
|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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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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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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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
|
||
注: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表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
|||||
部门: |
|
|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 |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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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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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表9: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6.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9.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第三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3.42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743.4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743.42万元,收支平衡。按预算单位分:其中本级收支预算633.42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支预算110万元。按收支结构分:其中基本支出603.6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39.8万元,用于完成本部门特定的工作任务等。
二、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3.4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11.82万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划转,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类)支出646.51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7万元,占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8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1.82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项)2018年预算数为646.5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31.74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区委“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节俭意识,同时减少3名检察干警,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划转,经费相应减少。其中:“行政运行”506.7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设备、办案设备及下乡挂职干部工作津贴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2万元,与2 017年执行数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及相应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保基数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50.27万元,比2 017年执行数增加12.51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该项经费增加。 4、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1.8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72万元,增长2%。主要是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及相应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增加。
三、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9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9.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9.7万元,2017年,全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4万元,同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17.9%。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三公”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市32条规定、区34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徽州区关于加强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徽办发〔2013〕5号)规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7万元,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8.3万元,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我院警车数量减少4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五、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743.42万元。
八、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743.4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5.83万元,占80.2%;比2017年收入预算增加187.03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员额制改革,人员绩效工资增加。
其他收入147.59万元,占19.8%。比2017年收入预算减少126.37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减少及专项办案经费预算减少。
九、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7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62万元,占81.2%;项目支出139.8万元,占18.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4.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8.6%,比2017年预算减少1.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调出1人,导致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公开统计口径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购买服务事项2项,分别为保洁服务和保安服务。资金预算总额分别为4.5万元和5.4万元,承接主体分别为黄山清程保洁服务公司和黄山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期限均为1年,购买方式均为签订合同协议购买。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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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部门及二级机构) |
申报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项目的主要内容 |
项目的购买方式 |
承接主体 |
合同金额 |
分年度资金安排 |
合同期限 |
项目预期绩效评价效果 |
项目实施步骤与计划 |
区检察院 |
区检察院 |
4.5 |
保洁服务 |
询价 |
黄山清程保洁服务公司 |
4.5 |
4.5 |
1年 |
良好 |
逐步推进 |
区检察院 |
区检察院 |
5.4 |
保安服务 |
询价 |
黄山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5.4 |
5.4 |
1年 |
良好 |
逐步推进 |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 01 7年12月31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0辆,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放标准未达标、已超过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申请处置并更新。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
算当年拨款139.8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8万元。(具体见下表)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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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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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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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138 |
28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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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
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
603.62 |
603.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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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
配合、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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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743.42 |
633.42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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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 目标 |
目标1: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特别加大对涉及面大、影响面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类犯罪的批捕和公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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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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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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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4: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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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5: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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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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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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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8:加强机关党建、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帮扶、双拥、目标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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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9: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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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分值设定(共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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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
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运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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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公益诉讼专项设备采购 |
专业取证设备1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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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公益诉讼专项鉴定费等 |
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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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办理刑事诉讼重大案件专项资金 |
受理的所有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所有刑事案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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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控申等工作远程接访设备 |
远程提审系统1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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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廉政建设文化长廊 |
廉政建设文化长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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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司法警察队伍集训 |
全年集训不少于3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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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人才培养工作(检校共建资金) |
检察业务部门全年分4批进高校学习,提高检察业务水平,综合部门全年分2批进入专业领域高校学习,提高综合保障工作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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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办公设备更新购置 |
微信追踪通讯设备 2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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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目标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等 |
提升机关综合工作和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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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下乡挂职干部补助 |
选调1名干部下乡挂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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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脱贫攻坚、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等 |
实现帮扶村及帮扶的贫困户脱贫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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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
预算486.62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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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公益诉讼专项设备采购经费 |
预算5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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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公益诉讼专项鉴定费等 |
预算20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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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办理刑事诉讼重大案件专项资金 |
预算 35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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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控申等工作远程接访设备 |
预算 20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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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廉政建设文化长廊建设 |
预算 5 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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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人才工作培训费 |
预算 30 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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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办案住宿及差旅费 |
预算 40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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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办公设备更新购置 |
预算 50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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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目标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经费 |
预算5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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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下乡挂职干部补助 |
预算 1.8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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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脱贫攻坚、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等 |
预算 5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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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水电费 |
预算 10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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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邮电费 |
预算 20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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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4:保安保洁费 |
预算 10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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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运转 |
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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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实现办案远程化、电子化、达到科技强检目的 |
提高工作效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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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实现办案更规范、更便捷 |
提高工作效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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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更好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配合区委、政府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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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机关党建工作更加完善 |
实现机关党建规范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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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职能的履行满意度 |
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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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纯洁社会法治环境 |
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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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市政府目标考核满意度 |
满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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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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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名称(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项目概述 |
立项依据 |
实施主体 |
实施周期 |
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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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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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短期效益 |
项目工作量完成量情况 |
生态效益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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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 |
徽州区检察院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装备经费每年由省财政厅、最高检下达至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业务费用于检察院各类案件直接、间接办案支出;装备经费用于购买各类与检察业务装备。改项目属中央政法保障项目,执行时间长,经费量较大。 |
该项目属中央政策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2017年及以后中央将加大改项目实施力度。
|
徽州区检察院 |
每年 |
50 |
每年 |
该项目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缺失的困难局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办案、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
2018年工作正常运转 |
|
|
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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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办案经费 |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
区财政弥补办案经费不足 |
区财政根据案件款上缴情况予以补助 |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
每年 |
28 |
每年 |
该项目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缺失的困难局面 |
2018年工作正常运转 |
|
|
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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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 |
徽州区检察院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装备经费每年由省财政厅、最高检下达至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业务费用于法院各类案件直接、间接办案支出;装备经费用于购买各类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装备。改项目属中央政法保障项目,执行时间长,经费量较大。 |
改项目属中央政策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2017年及以后中央将加大改项目实施力度。
|
徽州区检察院 |
每年 |
60 |
每年 |
解决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不足之窘境,提高了办案效率 |
2018年工作正常运转 |
|
|
为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科技强检提供有力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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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挂职干部生活补贴 |
徽州区检察院 |
1名选派干部 |
《徽州区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
徽州区检察院 |
1年 |
1.8 |
1年 |
帮扶单位加强与选派帮扶干部联系,支持在村开展工作 |
2018年工作正常运转 |
|
|
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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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华北科技学院招收本专科学生收取的学费收入,煤炭总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的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投资收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华北科技学院的教育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补助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监系统干部培训等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承担科研任务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财政部核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经费。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财政部核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科技业务管理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文化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煤矿文工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文化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监察分局的行政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于离退休干部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医疗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煤炭总医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核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公费医疗等经费。
(十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基本建设支出。
(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定员定额试点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职能业务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信息统计等服务保障的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国务院安委会专项(项):指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调研等项目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事故调查、政策法规规程和标准制定、 “三同时”审查等职能业务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用于原机关分流人员的基本支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患等支出(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用于安全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前期经费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项目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 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
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 0 0 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 0元。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 9 9 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三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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