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徽州区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检察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加以实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解书,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纳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65.62万元,支出总计765.6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9.88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62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52万元,占61.3%;项目支出296.10万元,占38.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65.62万元,支出总计765.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88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6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88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5.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9.88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8万元,支出决算为765.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刑诉法修改和司法体制改革,办案成本加大。其中基本支出469.52万元,占61.3%;项目支出296.1万元,占38.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9.4万元,支出决算为40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分两次,预算编制时按财政要求只填报提前拨付部分。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正常工资调整增资。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工资调整从而使得该项支出对应增加。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导致人员工资调整从而使得该项支出对应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