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38
14.8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
4.3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10.4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36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8万元,下降(增长)33.3%,下降(增长)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经费。2016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5批次,642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办公室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徽办发〔20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9.38万元,下降47.3%。,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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