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7-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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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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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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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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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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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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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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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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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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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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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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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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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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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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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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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全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8万元,同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2.5%。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三公”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市32条规定、区34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徽州区关于加强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徽办发〔2013〕5号)规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院警车数量减少4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同时,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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