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徽州区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检察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加以实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解书,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的预算单位构成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院编制40人,目前在职39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2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本年收入722.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2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7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8万元,项目支出3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人员工资上升,同时由于办案压力加大,财务成本加大,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预算661.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区委“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节俭意识,同时公务用车改革减少4辆车,公车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2、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预算13.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保基数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19.8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预算27.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人员调动导致住房保障支出有些微小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8.8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54.1万元,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98.2元,用于支付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万元,用于支付离退休费、住房改革支出、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722.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1.6%,主要是。主要是工资改革导致人员工资上升,同时由于办案压力加大,财务成本加大。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2万元,占部门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日常运行及办案支出
2、其他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预算总额的0 %。
3、上年结转0万元,占部门收入预算总额的0 %。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计722.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1.6 %,主要是工资改革导致人员工资上升,同时由于办案压力加大,财务成本加大。
1、公共安全支出661.6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92 %。
2.医疗卫生支出13.7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1.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6%。
4.住房保障支出27.1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 3.5%。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2.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94.2万元。增加26.9%,主要是因为2016年人员工资有较大调整,导致人员工资增幅较大。
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统计口径为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432.9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84.57万元。
截至2017年2月1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车3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重点项目专项编制绩效目标,共有 0个项目。
(五)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
相关附件:
1、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7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检察):指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三)其他检察支出: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检察机关内部运行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版权所有: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