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 算 数 |
合计 |
26.3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6.5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8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85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6.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加和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54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6万元,下降40%。,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经费。2015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8批次,1366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办公室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徽办发〔20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8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3.15万元,下降62.6%。,下降的原因是2014年购置了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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