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徽州区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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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95.74万元,支出总计595.7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74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91万元,占61.4%;项目支出229.83万元,占38.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5.74万元,支出总计595.74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5.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5.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549.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19.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本单位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决算199.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等装备购置费用、“三公经费”和办案所需的日常开销。“其他检察支出”决算30万元, 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所需的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8.2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8.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9.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9.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8.6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8.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19.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