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徽州区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的预算单位构成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院编制40人,目前在职39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2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本年收入528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5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2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预算47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4辆车相应经费减少。

2、医疗卫生支出2016年预算1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新增7名新进公务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预算18.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 9.1万元,增加49 %。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一人及2015年调整工资导致退休工资基数增大。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预算23.3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2万元,增长26 %。主要是本年增加7名新进公务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7万元,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73.16万元,用于支付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84万元,用于支付离退休费、住房改革支出、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52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8万元,占部门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日常运行及办案支出。

(二)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计52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74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90  %

 2.医疗卫生支出12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3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5%

4.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   4.2%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21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车3辆;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三)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