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徽州区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向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院编制40人,目前在职33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四)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本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309.6 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309.6万元。支出预算309.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69.6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0 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268.5万元,占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 万元,占4.1 %;医疗卫生支出9.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8.7 万元,占6%。
联系方式: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ahhzjcy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