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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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 算 数 |
合计 |
58.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8.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全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市32条规定、区34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徽州区关于加强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徽办发〔2013〕5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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