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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15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大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创新集聚、产业多元的高能级新城区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为民司法、服务大局,在强化责任担当中践行初心使命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摸排线索,共摸排在办案件138件,暂未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并妥善处理来信40件次,来访3次,与市院开展联合接访1次,开展简易公开听证1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3万元。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抓手,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不批捕517人,同比上升21.4%,不捕率34%,不起诉2434人,同比下降2.9%,不诉率19%。突出打击重点,将双提升工作与平安建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反洗钱等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场次,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水平,发出检察建议14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起诉615人。统一开展全市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批准逮捕5人,不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29人,不起诉25人,监督立案2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人,纠正漏诉12人。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好平等二字,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主动建议公安机关及法院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涉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宽缓处理,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人。加强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深化开展服务民企“351”工程,主动走访民营企业10余家。

全力守护民生福祉。全面完成疫情防控和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包保小区各项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选派2名干警加入徽州铁军党旗红应急小分队,选派2名青年女干警到防疫隔离点一线担任志愿者。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次,检察长进校园作反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在徽州检察公众号发布4个原创未检微视频,参与我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徽州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会活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怨最恨最急最盼事情,开展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守护徽州绿水青山,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注重发挥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坚持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开展增殖放流和环境巡察2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

(二)坚持宪法定位、公正司法,在强化能动履职中提升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坚持整体程序观,严格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50人,批准逮捕2033人,同比下降3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9199人,起诉92141人,同比下降4.7%。监督撤案55人,监督立案3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人。向公安机关发送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通过公开听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变更强制措施4人。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就其中3件列席法院审委会。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配合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开展追赃挽损率达48%,为全市最高。发出刑事检察建议2份。挂牌成立徽州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五个专项及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排查活动,开展涉经济犯罪挂案清理专项行动。

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增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10万余元。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受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复议中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1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积极拓展案件范围,围绕窨井盖规范管理、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推动建立徽州区检察长+田长工作机制。推广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平台,建立志愿者队伍。持续推进守望徽文化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生态检察办案组被评为黄山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基层政法单位。

(三)坚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强化检察改革中打造检察工作品牌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多措并举降低-件比,案-件比为1.23,同比下降2.4%。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实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占办案总量的48%,居全市前列。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0014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2%,居全市前列。无人机科技赋能办案,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用好大数据,为检察监督按下快进键

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建立徽州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完善和运用两法衔接”“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制等工作机制,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府检联动徽州特色品牌。

开展守望徽文化公益诉讼。历时五个月,完成全区所有文保单位现状的实地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加强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协作机制,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该项目被区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创新项目一等奖。

探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就办理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建立上报制度和涉民企案件双审制,推进企业合规管理,成立企业合规领导小组,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徽州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功办理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该案为黄山市首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案件。

(四)坚持严管厚爱、培根铸魂,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旗帜鲜明强化党建引领。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政法工作条例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分六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体会分享会,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12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38人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打造2022年度检心向党 服务为民党建创新项目,该项目荣获徽州区第三届机关党建创新项目三等奖。

素能提升激发队伍活力。深化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院培训 16 113人次,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育培训质量效果。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党校学习26人次。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征文竞赛,多名干警在全市各项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积极开展案例剖析、案件法律研讨会、演讲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青年干警的法治思维和专业能力。制定出台《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实现对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全面提升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质效。

持之以恒做实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性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落实好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三重包保机制,严格执行对外宣传三审三校制度。打造廉政文化项目,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做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重大事项共填报25条次。开展以唐小文案为镜鉴警示教育工作。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的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对照自查整改专项活动。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强化代表委员、群众联络工作常态化、多元化,累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0余人次参加公开听证、座谈会等10余次,近距离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公开听证1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在黄山市检察系统率先通过公开听证直播试点,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聘任4位行政机关的业务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用好外脑资源。切实强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条、法律文书105份。讲好检察故事,在各类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100余篇,两微一端推送检察信息300余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

各位代表!今年徽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提供的司法保障还不够及时、精准、充分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有待转变,重司法办案、轻监督制约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四大检察职能发展不够均衡,存在明显短板;四是检察干警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部署开展检察形象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聚力六大工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最朴实的口号、最务实的举措、最扎实的成效,力求干警精神风貌进一步提振,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这一思路,2023年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深悟透、学懂弄通的基础上,抓好九分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把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二是努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正确处理依法指控犯罪与强化法律监督的关系,把刑事诉讼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健全内部协调配合、通报会商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培育,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种监督手段,精准有效用好抗诉这一刑事检察监督利器,共同推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用心打造公益诉讼徽州品牌。守望徽文化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打造成特色品牌,形成高质量活动报告,扩大专项活动成果。开展丰乐河全流域水污染隐患排查,打造水污染隐患排查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立足区域特色,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广视角多方位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索与行政机关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切实为传承和弘扬徽文化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大力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对办案中心进行数据化一体化改造,加强集讯问取证、远程提讯、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功能房设置,打造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办案中心,建设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应用平台,通过数据建模、数据碰撞、线索发掘等方式,将数字检察思维应用到办案中,在大数据层面府检联动,全面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五是全力锻造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同堂培训、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等各项务实举措,一体提升监督办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督办案管理指标体系,更加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引导履职、监督办案求极致,切实考出生产力”“战斗力。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是持续建设徽州检察文化。用足用活大数据、自媒体平台,数字赋能迭代升级文化墙”“陈列室等传统环境文化设施功能,打造熔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于一炉的检察文化平台,增强检察文化吸引力、亲和力、感召力。健全完善全媒体检察文化传播机制,提升优秀检察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价值凝聚力。聚焦新时代检察文化新需求,将徽文化与检察文化相融合,筑根树魂,培育塑造徽州检察文化品牌。

各位代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二十大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时不我待、踔厉奋发的新奋斗、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切实践行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全力深耕主责主业,用心服务中心大局,努力践行为民初心,做好新征程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创新集聚、产业多元的高能级新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少捕慎诉慎押:指对于批捕案件结合实际情况能不捕就不捕,要慎重起诉,慎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措施。少捕慎诉慎押是新时代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是轻罪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51”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件比:指发生的具体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数越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求办理涉企案件的检察机关,在依法不捕不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检察办案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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