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基层建设年”,依托“四大检察”忠诚履职,主动投身徽州建设新实践,深入推动法律监督新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新成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高站位,在服务“六稳”“六保”方面深着力
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相关工作,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为徽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研判“新形势”,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包保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天候参与防控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协助包保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各法治副校长“开学季”深入挂任学校持续跟进校园防疫,细心保障复学复课。运用远程提审系统、“云视频”等信息化技术助力检察办案,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做到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不误,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服务群众不松懈。主动了解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涉疫案件情况,督促、协同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现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起,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疫犯罪案件1件。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
全力“促落实”,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融入脱贫攻坚。全员参与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00余人次,单位认领帮扶村扶贫项目,认购消费扶贫产品6.2万元;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1件,与市检察院联合发放司法救济金4.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致困。防范金融风险。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针对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3人。助力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积极发挥“生态检察直通车”机制、生态检察办案组、派驻生态检察室的功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打造“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让“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起诉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4件7人。
齐心“促环境”,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少捕少押慎诉回应企业复工复产司法需求,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开通涉民营经济举报控告绿色通道和96309民营经济服务电话。认真组织实施服务民企“351”工程,通过召开座谈会、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菜单式、精准化法律服务。印发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意见宣传册500份。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院领导带队走访民营企业,赠送《民法典》《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等书籍。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高质量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批捕4件5人,起诉4件5人,办理控告案件2件、立案监督案件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开展涉民营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等3个专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
(二)强化新担当,在促进平安徽州建设方面出重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有温度的司法,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提升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平安质感。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件55人,同比上升5.13%;批捕29件38人,决定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5件149人,同比上升47.44%;提起公诉79件97人,同比上升12.68%。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高提前介入质量,更好形成反腐败合力,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落细落实,夯实基层治理为民平台,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受理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4件次,件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发生一起闹访、缠访、越级访事件。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对一件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认真调查核实,赴外市向信访人见面答复,获信访人赞赏。
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少捕慎诉、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抓手,释放最大司法善意,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落实“轻轻重重”的宽严相济政策,不批捕10件15人,不捕率27.27%,同比上升1.07%,不起诉26件29人,不诉率22.66%,同比上升69.99%,最大限度化解社会戾气,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从重从快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更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和“法治副校长”工作,制作“云课堂”微视频,在学生心里播撒法治的种子,为“少年的你”撑起法治蓝天。立足检察办案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让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原则等深植于群众内心,引导群众养成尊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公益诉讼等法治宣传活动18场次,转发各类法治微信、微博120余条,推出原创微信60期,传播政法正能量,让法律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注重从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以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发出检察建议7份。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制定听证实施细则,建立听证员库,对拟不起诉、民事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类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9次,让检察听证成为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有力抓手,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扎实开展“一十百千”“五大战役”“六清行动”“五大会战”。认真开展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执行监督工作,对3件判决生效的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筛查“回头看”,及时跟进监督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坚持新媒体宣传与传统宣传方式同向发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筹划拍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重点宣传三年来的斗争成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办案团队事迹。
(三)对标高标准,在增强补弱协调发展方面抓进度
将检察业务做精做深,践行好新时代赋予的检察监督新内涵,在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用心用力,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把“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贯彻办案始终,监督撤案2件3人,监督立案1件1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2人,提前介入侦查9件,纠正违法4件。挂牌成立我市首家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将监督关口前移。分别与区林业局、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更精准、更有效的打击合力。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查行动,坚决杜绝出现“纸面服刑”情况。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开展社区矫正检察10次,成功监督收押1名缓刑罪犯,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经济犯罪专项监督、涉财产刑事案件专项监督、涉民营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四个专项活动。
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做好民事诉讼监督质效回头看、“三个以案”检察监督权行使专题检查工作等专项工作。引导、支持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1件,向某一政府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妥善依法处理野生动物驯养经营企业的存量野生动物处理和企业转型问题,该部门作出积极回应,及时出台帮扶政策,解决相关受损企业燃眉之急。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着眼行政机关棘手的难题,用公益诉讼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全市率先探索安全生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向一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生活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当地安全生产工作。
(四)改革传薪火,在理念更新机制重塑方面聚合力
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搞好检察改革“精装修”,更新检察司法理念,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工作质效。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手抓理念,一手抓实干,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专项评查工作,评查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结合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基本原则、具体条款,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创新发展“四大检察”。通过“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措施,降低“案-件比”,提高检察业务质效,全年“案-件比”1.35,同比下降25.4%,为全市第二低。院领导带头阅卷、带头办案、带头上讲台,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有重大影响案件形成常态,院领导办案占比达42.91%。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皖检通的深化应用,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迈入2.0时代做足充分准备。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设置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层分类的考评指标,确定质量指标110项,效率指标51项,效果指标52项,其中涉及服务大局指标17项,明确三类指标的计分规则和方式,改变以往以数量取胜的考评办法,构建起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考评管理体系,为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流程监控,同步加强对“案”和“人”的监督。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依法监督促双赢。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主导作用,坚持依法能用尽用,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共适用89件109人,适用率为93.16%,继续位居全市首位。不片面追求适用率,紧盯控辩协商、具结书签署、精准量刑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和认罪认罚案件质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81.61%,采纳率97.18%。着力促进认罪悔罪,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认罪认罚案件仅上诉1人。用好起诉裁量权,相对不起诉率22.94%,适用速裁程序32.31%,较好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强化与区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适用。加强“四防”工作,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控辩协商必同步录音录像,强化适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常态化督查、评查力度,确保制度廉洁适用。
(五)扎实练内功,在从严治党涵养根基方面下功夫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抓紧抓牢全面从严治检,把新时代能力修养作为基本功,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固本培元正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双到位”“双加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8次,通过“周五专题学习会”组织干警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组织专题学习研讨。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深做实“党建+N+检察四化”党建品牌建设,把“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
苦练内功重自强。组织检察干警参加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国家检察官学院调训、中检网院检察业务网络培训、全省检察机关青年英才培训班、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等各类政治业务培训,举办读书会,督促检察人员用好“检答网”,不断强化思想淬炼,提升政治业务能力。持续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积极探索“学员即教员”传导式培训,努力实现学以致用、以听促学的效果。致力于培养具有过硬专业技能的人才,8人次获省市区各项业务竞赛奖项。
从严治检受监督。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巩固抓实抓好以“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工作。以更严要求落实“三个规定”,共填报21件次。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本院《坚持和完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全面加强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权责清单》,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诚恳听取监督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实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及重大案件信息102件,确保权力行使始终处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下。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徽州检察事业砥砺前行的科学指引,区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底气、信心与力量。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检察理念更新不到位,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得还不够具体,司法办案为大局服务的成效还不突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履职不充分,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上仍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求极致”的专业精神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优秀专业人才培养相对滞后。我们会敏于自身的问题与不足,自加压力求突破。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为目标,以增强检察监督办案能力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实施“五大战略”、实现“十新目标”,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要紧扣“站位高、根基固”,更加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建检,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将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化“党建+N+检察四化”品牌建设,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严肃执行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从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区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党组对检察业务和司法办案工作把握政治方向、政策取向、办案导向的作用。
二是要紧扣“经济强、社会稳”,更加高效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积极参加“断卡”专项行动,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投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等手段,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徽州建设。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探索把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做好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文章,为民营企业送更多“法治大礼包”,释放更多司法红利,致力营造最佳营商环境。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参与并监督企业破产重组工作,坚决惩治相关虚假诉讼行为。
三是要紧扣“生活美、百姓乐”,更加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把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件”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大工程”、当作“天大的案子”去办,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情同此心、将心比心,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下“绣花”功夫,尽快补齐监督短板和业务弱项,在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出实招、下功夫。纵深推进“温暖控申”和群众信访工作,积极构建 “1+N”司法救助格局。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六大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建立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机制,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推进检察听证常态化,不断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做到“应听尽听”,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四是要紧扣“队伍硬、干劲足”,更加从严抓好自身建设。突出“六个抓实”,履行好新时代基层院建设工作的主责。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政治能力;认真研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力;组织开展培训练兵,探索借力外脑,提高实战能力,着力把检察官自身监督能力提升到与新时代的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水平。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防腐反腐机制,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廉洁建设,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深化业绩考评成果运用,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切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自觉行动。把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部署应用作为提升自身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自觉以数字化、信息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各位代表,“中流击水,奋楫者进”。我们深知,真正实现新发展目标,不会一蹴而就,定须久久为功。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以“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决心履行好责任和使命,重自觉,强担当,只争朝夕、接续奋斗,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向建党100周年交出合格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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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基层建设年:2019年底,最高检党组确定2020年为基层建设年。在最高检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比”“三个规定”等制度机制的深化落实为抓手,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和基层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2】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少捕少押慎诉: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等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5】“351”工程:指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6】诉源治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将矛盾消融于萌芽状态,将纠纷止于诉外,介入诉讼的时间更早,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就检察环节而言,是指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并在批捕、起诉环节把好关口,建立分层过滤体系,减少案件增量。
【7】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8】捕诉一体: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9】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目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主要在“4+2” 领域进行(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大领域加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2大领域)。最高检提出“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六大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积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履职、担当作为。
【11】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的一项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一个对比关系。“件”越多,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多,人民群众的感受度越差;反之,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社会效果越好。
【12】党建 +N+检察四化:近年来我院重点打造的党建品牌,即以“党建+N+”(“党建+三评五对照”、“党建+青年干警培养”、“党建+检察主责主业”、“党建+检察理念”)为基本内涵,以“四化”(组织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建设精准化、基层建设品位化)为目标,发挥能动检察,助力智慧检察,提振检察自信,经营检察产品,实现党建与检察主责主业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3】六个抓实:把政治建设抓实、把班子建设抓实、把素质建设抓实、把招录使用抓实、把管理机制抓实、把严管厚爱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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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检战“疫” 【2】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3】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4】法治副校长
【5】宪法宣传周 【6】扫黑除恶
【7】公开听证 【8】流程监控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0】读书会
【11】领导干部上讲台 【12】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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