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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7在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吴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检察环节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共筑富裕和谐美好新徽州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致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资金等犯罪13人。提起公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9人。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推行我区工程建设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发布《关于在徽州区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的决定》,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0余次,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努力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制定《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意见》、《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对联123”活动实施意见》等,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联系企业,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20余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侵害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结合司法办案,主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五个界限,依法及时对涉案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因办案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着力有效服务民生改善。制定《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院党员干警组成7个帮扶小组,与石川村12户贫困户结对,精心开展帮扶活动,有效引导5家企业通过四个一机制开展多企帮多村精准扶贫,协调扶贫资金1.54万元。加大招商扶贫力度,五年来成功引进3家实体企业,助力帮扶村精准扶贫。积极为帮扶村协调落实资金165万余元,为留守儿童、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等提供财物帮助7万余元。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8 23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3人,不批捕37人,未出现捕后无罪、捕后不起诉情况。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0 4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5416人,不起诉24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03件,报请上级院审查起诉7 11人,案件准确率100%。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促成2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重要手段,为5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发放特困救助金3.1万元。注重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批捕、起诉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强奸等犯罪10人。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选派资深检察官到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报告10余次。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7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快诉,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努力把握准、处理好依法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关系,一方面,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同时也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贪腐、渎职的界限。五年来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43件,立案侦查2533人(含上级院交办案件13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227人,渎职侵权案件36人,大案19件,副科级以上干部11人。持续加大对村级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相继查办了西溪南镇长林村村委会委员贪污合福高铁征地款案,岩寺镇翰山村原主任汪某某贪污、受贿案等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领域以及基层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达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根据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主办了黄山市水利系统、税务系统窝案、串案。五年来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7.325万元。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活动。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连续三年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五年来共撰写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27份,提出检察建议23件,推动全区出台6个惠民扶贫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20次,接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社会效果良好。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或口头提出纠正意见52次,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工作100余次。审查刑事判决书240余件,实现抗诉案件零的突破。开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挖掘案件线索并积极开展监督。全面正确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审查同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跟进监督提请抗诉1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2件。依法办理市院交办二审民行申诉案件14件,审查后依法提请抗诉2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11件,1件正在办理中。率先在全市民事诉讼领域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支持弱势群众提起民事诉讼2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履行职责。积极做好19名当事人息诉和解工作。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不断改进对社区矫正管理的检察监督方法,书面纠正违法情形55次,发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11份,收监9人。注重维护在押人员、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启动对7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工作发展动力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建设要求,结合干警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人员分类改革,既确保经验丰富的检察员留在检察官队伍中,又保证年轻的办案骨干充实进检察官队伍,让优秀人才到办案一线。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安排,经过申报、审查、考试、考核,并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定,我院遴选产生首批13名员额内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改革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强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人大代表、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进行积极探索。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298件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初查控告、申诉、举报线索28件,检察长接访200余人次。我院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实现了建院以来国家级荣誉的突破。

扎实开展检务公开。先行先试,2015年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实现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全覆盖。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到100%,每年均位居全市第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5次。健全三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查制度。对5件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依法提请市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实现执法过程动态公开。

(四)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形象

增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加强纪律作风为重点,抓好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三重一大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多年干警零违纪,做到办案安全零事故。

增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五年来累计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和技能培训200 余人次。以省院品牌创建为契机,突出抓好青年干警素质提升。先后出台了《青年干警旁听检委会案件讨论实施办法》、《新进院干警控申岗位锻炼制度》等,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辩论赛、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速记比赛、公诉案件一案一评析等活动。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参加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反贪办案跟班学习。注重多岗位锻炼、使用、提拔优秀干警。五年来我院干警48人次获国家和省市区各类荣誉,蝉联两届市级公诉人、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多项创新工作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省院领导联系点和省院青年干警挂职锻炼基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崔伟在《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栏目专题推荐我院培养青年干警做法。2014年我院青年干警培养工程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2015年我院被授予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增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徽检文化内涵,提炼徽骆驼的诚信品质,黄山松的坚韧风骨,新铁军的战斗意志徽检精神崇德尚廉、民本法正的院训,已成为全院干警的行动指南。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干警讲堂道德讲堂例会学习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充实文化底蕴,提升综合素养,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撑。我院获两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第三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黄山市政法文化示范点、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五)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暂行办法》,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自侦、公诉、检务公开等检察专项工作10余次。五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观摩庭、检察开放日、视察工作30余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向乡镇、社区及三员等赠阅《检察日报》,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2013年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案件进行内网统一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实现了办案工作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的网络管理和监督。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检察人员对照法治理念、规范执法、工作作风等十二个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区委、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取得的,是全体检察干警辛勤努力、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和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发展断层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仍需加强。三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和解决。 

 

二、2017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有新举措,履行职能有新提升,改革创新有新突破,检察队伍有新风貌,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自觉融入全区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参与做好项目服务、农村帮扶、防汛抗灾等地方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效果。

(二)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对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涉毒涉赌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平安徽州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强化侦查能力为保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目标,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注重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研究,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依法规范开展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监督严肃性。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以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深造,促进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专业素养不断提升。坚持精细化管理,解决好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与检察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继续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努力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有序推进检察改革工作,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自觉适应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着力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符合规定的十一类案件或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和程序,确保公正办案。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创新检务公开方式,运用新媒体拓宽与公众互动平台,倒逼司法规范。

各位代表!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坚定不移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好新徽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 检察对联123活动: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的一项活动。即由1名院领导带2个内设科室结对联系3个服务对象(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困难群众等),每月开展一次结对服务活动。

3. 正确把握五个界限正确把握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确把握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企业获取报酬的行为与利用审批权或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索贿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把握国有企业涉及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4. 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5. 轻微刑事案件: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多数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的案件。

6.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7.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是指人民检察院按年度撰写的有关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以有效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综合效应。

8.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继续羁押建议的活动,旨在强化对羁押措施的监督制约,有效减少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9. 督促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怠于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在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 监外执行:指对应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罪犯,因有法定情形,而改在监管场所之外执行的方法。

12.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转变。

13. “三员”: 指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进行外部监督的三项制度。

 

 

 

 

 

 

 

 

 

 

 

 

 

 

 

 

 

 

 

 

 

 

 

 

                                                      

   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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