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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25在黄山市徽州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以建设平安徽州、法治徽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检察服务能力

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立足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一是继续落实《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意见》,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维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介入全区重点工程、涉农资金等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推行廉洁准入制度,与区招管局会签《关于在徽州区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的决定》,全年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60余份,杜绝不廉洁企业进入工程建设领域,从源头上确保工程建设廉洁性。四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加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的打击力度,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11人,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4人,邀请部分企业主旁听本院提起公诉的该类案件庭审,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围绕国家涉农惠农政策加大,开展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涉农单位开展预防调查,确保涉农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出台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对联123”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区各乡镇、社区、有关企业、学校、困难群众中开展结对联系活动,收集意见建议43条,为企业、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次,向相关单位反馈并协调解决问题4件。二是从维护基层稳定出发,自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办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矛盾,致力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检察长接待、信件阅批、下访巡访等工作,真诚解决涉法诉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1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下访巡访35人次,阅批来信率100%,答复率100%。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所有信访件均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积极帮扶,着力解决具体问题为联系帮扶贫困村石川村解决1万元办公经费,为该村争取民生工程资金28万元,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困难老党员、困难群众和困难大学生等提供财物帮助7000余元,出资23万元协助区有关部门对丰乐湖湖面垃圾进行环境整治。还开展了检企、军检共建活动等,为企业、驻军部队提供法律帮助。

(二)强化平安徽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对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全年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31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579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196人(含去年积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57件,案件准确率100%

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犯罪矫正、修复社会关系。实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和答疑说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2名生活贫困的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深化检校共建,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制意识。开展送法进校园,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诈骗、赌博、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打击力度,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全年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3人。四是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法律导入、信访终结、司法救助、社会维稳等四个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针对可能发生的舆情与突发事件,先后起草制定了《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舆情引导与处置工作制度》、《徽州区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干警、群众、110120共同参与开展了应对突发事件演练。

(三)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人,其中贪污案件24人、贿赂案件33人、挪用公款案件11人。所办案件案值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同比上升33.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受理、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我院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服务效能,立案查处某村两委干部虚报冒领贪污国家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款案13人。主动加强与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立案查处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案件1件,立案查处某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贪污国家粮食直补、农资综补案件1件。对上述涉农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我院依法快侦快诉,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徽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大力推进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积极构筑齐抓共管大预防格局。全年开展预防调查6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6份,其中《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撰写个案分析报告8份,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区直有关机关、乡镇和区重点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全年受邀开设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0余场。组织区直有关机关、乡镇、社区、企业人员赴九成监狱和黄山市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深入乡村服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检税联席制度,共商预防举措,提出检察建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议涉农部门结合检察机关正在查处的涉农领域案件,对本部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找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改进。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88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39人,书面或口头纠正违法11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监督本院自侦部门立案1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3人,纠正漏捕1人,追诉妨害作证罪22人,提请抗诉后市院支持抗诉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9件次,其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口头建议20次,发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人,依法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平稳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监督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置于同等重要地位,通过参与申诉接访、邀请当事人来院直接沟通、回访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4件不予受理、不予支持的监督申请进行释法析理,均息诉罢访。承办市院交办二审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日活动,解答当事人民事、行政涉案法律咨询15人次,宣讲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例40人次。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坚持科技强检,顺利完成全省统一侦查指挥中心、内网分级保护设施建设,运用网络指挥系统实现网上办案,优化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确保执法办案规范化。继续抓好检察技术工作,全年受理技术案件22件,其中文证审查4件、检验鉴定8件,提供技术协助10件,出具检验鉴定书8份,出具同步录音录像资料37份,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撑,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司法警察履职规范化继续加强,完成传唤、看管、押解等执警任务22余人次,协助、参与自侦部门办案,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强化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信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走访我区的省人大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二是推进阳光检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和答疑说理活动,不断拓宽代表、委员参与司法的渠道。三是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查长效机制,全年提请市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不起诉等七类案件”3件次。四是公开案件信息,201410月正式运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不定期在互联网公布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和重大检务信息,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促进司法公信力。

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管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自侦案件指定监视居住、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案件集中管理,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依托信息化管理,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案件管理部门严把案件入口关出口关,全年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97256卷,确保办案流程全监控。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促、规范办案部门及时纠正瑕疵案件和不足。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队伍作风转变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制定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要求》,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88条,梳理归纳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18项,领导班子及成员查摆四风等方面问题96条,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41项。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队伍作风明显好转。

加强能力素质培养,推动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在职学历教育。深入推进教育培训,以省、市院大学习、大练兵、大竞赛活动为载体,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20余人次,参加检察系统专题视频讲座10余场次,全年检察干警累计参加各类培训300余人次。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外挂锻练,2014年推荐3名优秀干部分赴西藏洛扎县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主持工作、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赴省院反贪局跟班办案锻练,促进选派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继续加大对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制定了《“1+n”互学互助制度》,一批青年干警不负众望,脱颖而出,成为我院骨干力量,在全省、全市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了不菲成绩。扎实开展基层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结合小院特点和实际,精心选题,确定了以文化育检、人才强检为主题的雏鹰行动人才工作特色品牌,已被列入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首批特色品牌创建名录。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公务接待及公车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行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全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7%。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持教育为先、警示为先、预防为先,加强对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全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一年来,我院再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黄山市第二届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暨第三届公诉人辩论赛团体第一名、黄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徽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获市纪委、监察局“2.27”专案通报表彰。3名干警分获省级十佳办案人、市级最佳辩手和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表彰。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成绩的取得,是社会各界、各方面以及各位代表和委员关心、帮助、监督、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和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技能仍不能完全适应,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等落后观念仍然存在;三是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检察新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四是检力不足等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以缓解。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并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徽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区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水平,自觉融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区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公正司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围绕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来思考、谋划检察工作。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请公益诉讼制度,紧密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突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涉及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职责,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完善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制度。不断完善不起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拓展民意沟通渠道,重视网络社情民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切实把各方的关怀转化为规范司法的实际成效。

(三)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积极稳妥的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力度,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量刑建议、抗诉和渎职行为调查等手段,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司法,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及时发现和查处行政执法、司法腐败案件,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关切。

(四)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更好地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立检,以执法规范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为核心,大规模深入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执法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执法办案质量优良的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努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能。全面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忠诚度教育,建设一支讲纪律守规矩、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官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戮力同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徽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徽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安徽检察预防行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从20144月开始,至20151月底结束。活动着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促进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学法懂法、廉洁守法,促进项目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促进党校学员提高廉政意识,增强预防能力,促进普通公民增强法制意识、培养预防理念。

3.七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4.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网络搭建的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运行平台。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该系统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网络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60.206.40.90/

5.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回应了民众对检察机关能否有效承担公益诉讼人角色的关切与期盼,解决了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等问题。这是继《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后,检察机关被赋予的新的一项法律职能。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确定在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渐次向其他案件扩展。

 

 

 

 

 

 

 

 

 

 

 

 

 

 

 

 

                                                   

   黄山市徽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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