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核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切实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积极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件3人,以执法办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建议市场监督部门移送一起涉及药品安全的非法经营案件,并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介入重点工程、全区涉农资金和政策性补助等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预防专项调查工作。全年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0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注重服务民生建设。认真履行控告申诉职能,努力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受理来信来访28件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深入扶贫领域开展预防宣传和调查,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多举措助力结对帮扶村脱贫攻坚,为帮扶村争取扶贫资金,积极认领帮扶项目。与社区、学校、驻军部队、非公企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大力保护环境资源。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本区公安、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并监督立案2件。依法加大对水质污染、非法采砂、阻塞河道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多次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及时整改回应,有力护航美丽徽州建设。
(二)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平安徽州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人,决定逮捕2人,准予撤回决定1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3件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件47人(含往年积存),报送市院审查1件1人,追诉漏罪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33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恶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批捕2人,起诉3人。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慎诉,准确把握逮捕条件,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对初犯、偶犯、从犯、老年犯、因民间纠纷引起达成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等,均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条件,全年依法不批捕5人,依法不起诉13件14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件,办案部门均已采纳并依法作出变更决定。
(三)落实反腐败斗争新要求,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进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侦防工作的多元使命,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职务犯罪线索6件,立案侦查3件3人,与去年持平,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2件为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大案,3人均为正科级领导干部。通过办案,共为国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今年我们把危害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的重点,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蚁贪”“蝇贪”“小官大贪”,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态绿水青山的期盼。今年查处的三起案件全部为发生在该领域的贪腐案件。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分析3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件并被采纳,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6次,开展预防调查2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2份,《涉农扶贫领域专项预防》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预防项目。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敦促上缴违规资金3.8万余元。和中国邮政徽州分公司联合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搭建起“检察蓝”+“邮政绿”合作新模式,开展“‘预防邮路+扶贫’村村通”主题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准确领会党中央意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细致做好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职务犯罪侦防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认真抓好案件线索“清积”工作,所有立案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所有手头线索全部清理,不留包袱、不留后遗症,确保干干净净转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成立转隶工作组,制定转隶任务单、时间表、施工图,与每位转隶干警谈心谈话,配合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开。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全年审查刑事判决书32份,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1件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1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9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督促改正。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取证引导。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5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巡检14次,列席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7场次,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41份,走访监外执行罪犯5人次,建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2人,就刑罚执行过程中轻微违法问题与日常监管不规范执行行为发出口头纠正违法6次,书面纠正违法1次。围绕收监执行、严格监管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口头建议9次,书面发出建议1次,均得到纠正回复。协同区司法局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检察改革,如期完成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 并开始依托该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各项工作。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市院交办二审民行监督案件2件,办结后提请省院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办理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3件,均得到法院支持。积极开展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的法律监督,发出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7件,相关行政机关均予以采纳整改并回复。按照上级院要求,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实办案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召开工作座谈会,将公益诉讼相关知识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主题宣传,打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基础,截至11月底,已摸排并上报市院公益诉讼线索10条,对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五)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检察机关生机活力
统筹改革事项,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四梁八柱”的改革已经平稳落地,并生根开花。
落实员额制改革。在去年顺利完成首批13名员额检察官遴选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7年度1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首次选任实施办法》的规定,选任检察官助理6名。做好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定编定岗工作,杜绝业务和综合部门混编混岗现象。
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独立或共同承担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案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做到亲自讯问、阅卷、撰写法律文书等。实行员额检察官全员办案制度,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确定机制,严格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禁止检察官助理独立办理案件,真正将员额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2017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47件,占全年办案总量的37.6%,远远超出入额院领导办案比例要求。
落实内设机构改革。配合做好政法专项编制省级收归统管工作。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将原来的14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5个部门,设置了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职务犯罪侦防局和综合办公室,实现检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减少审批层级,实现检察长对检察官“横向到边”的扁平化管理。
落实职业保障。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出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暨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兑现套改工资和绩效奖金。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决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的科学机制。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和全省政法系统“面对五对矛盾,我们怎么办”专题讨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七一”等专题活动和“三会一课”19次,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贯彻到检察实际工作中。
促进司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组织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和技能培训50余人次,开展青年干警辩论赛、参选全省业务标兵竞赛、全市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研讨、观摩庭评审等活动,不断提升岗位专业素能。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引导检察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室和专职评查员,以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突出对不捕、不诉、撤案、判决改变定性等案件的重点评查,落实不评查案卷不予归档制度,实现对所有案件评查的全覆盖,形成规范司法常态化。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层层压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谈话制度,做好痕迹管理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将检务督查与效能建设相结合,把督查延伸至扶贫、创城等服务中心工作领域,突出督查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评价运用,促进检察队伍纪律明显加强,作风明显转变,形象明显提升。
(七)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评查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并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实施网上办案和办案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全年共同步监控案件70件,有效确保了案件办理规范化。
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全年共报告和通报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3次,召开“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座谈会和调研会3次,走访代表和社会人士20余人次。同时,对一起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对一件审查逮捕案件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
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在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及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常态化,开展好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打造更高层次的“阳光检察”。全年共审核公开法律文书40 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 11条。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与驻军某部共同开展专项“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
2017年,我院先后获得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安徽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安徽省检察机关“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示范品牌单位等荣誉。
各位代表!今年徽州区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仍需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对侦查、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措施和力度尚需加大;三是科技强检、智慧检务运用不足,特别是信息化、高科技建设跟不上新形势需要;四是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年轻业务骨干短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我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的攻坚之年,也是检察职能“瘦身”后检察机关重新定位、再次起航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新时代平安徽州建设、法治徽州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积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跟新时代部署,努力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对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安排和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区委“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四大战略’,加快提升‘十大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六个坚定不移、六个新突破”工作重点,积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切入点、把好发力点,切实把区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贯穿到履行检察职能始终,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形成办案考虑稳定、执法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全面履行职能,努力在提升司法水平上取得新成效。立足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坚决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强化对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的措施和方法,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完善集信访、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三是深化检察改革,努力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取得新成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合做好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推进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完善,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后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协调衔接,对监委移送的案件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调查,实现对职务犯罪的精准打击、有效防范,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实现反腐败工作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增强履职能力上取得新成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鼓励在职继续教育,推进青年干警培养提升工程,与高等法学院校开展检校共建,全面增强检察干警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狠抓落实本领,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狠抓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持续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推进“科技强检”,积极打造“智慧检务”, 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配套建成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向科技要检力、战斗力。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在推进司法公开上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和反馈审议意见、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更加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前行,以“新格局、新理念、新作为、新业绩”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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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2】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实现“检察蓝”与“邮政绿”的有效对接。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5】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公益诉讼: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修订,全面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权。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
【8】徽州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为进一步拓展检察宣传载体,增强检察宣传实效,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对徽州检察工作的监督,2015年4月,我院开通徽州检察新浪微博网址(http://weibo.com/p/1001065578931538/home?from=page_100106&mod=TAB#place)。
【9】案件信息公开: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11】检校共建:依托高校的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实现检察机关司法实践和高校学术理论优势互补,为检察机关司法实践寻找理论基础,同时,提高法学院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合作共赢,加快法律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司法实践,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
【12】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