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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电子烟 八人获刑
时间:2024-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某、余某某等8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区法院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我院指控的起诉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被告人尹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原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适用缓刑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2022年5月后,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水果味电子烟已被明令禁止。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尹某某、余某某等人从网络等渠道购进“三无”水果味电子烟,并进行销售牟利。截至案发,8名被告人销售金额分别为7万元至48万元不等,非法获利6000元至6万元不等。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上述电子烟烟弹、一次性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卷烟价格鉴定,全案货值约300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但在利益驱动之下,仍有生产销售商铤而走险,一些外观亮眼、口味多样、极具迷惑性的“三无”电子烟产品悄然出现,该类型电子烟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仅可能对普通民众造成烟草制品以外的身体伤害,而且容易吸引未成年人吸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草产品,远离非国标伪劣电子烟。同时提醒烟草从业人员,切记守住合规合法经营底线,共同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