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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3-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份,占某通过网络得知许某某(另案处理)、余某某(另案处理)在寻找提供手机号注册微信账号的渠道。为赚取高额报酬,占某于2021年7月至10月,陆续雇佣王某、周某甲、周某乙等十一人,流窜至乡镇农村,以协助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注册APP账号获得新用户红包等方式为掩护,非法获取大量村民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协助许某某等上游犯罪团伙完成微信账号的注册。经查证,占某等人非法获利共计21万元。

最终,占某等人被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6万元。其余十一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占某等人全部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履职担当,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2021年至今,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人,提起公诉21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我们的生产生活变得更加高效便捷,但也给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占某等人的经历提醒我们,切莫因贪图利益走违法犯罪之路,最终陷入牢狱之灾。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非法洗钱的工具,在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擦亮眼睛,不要轻易把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交到别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