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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四方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时间:2017-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把以案释法工作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通过开展案件公开审查、不诉案件现场宣告、控申接访、警示教育、举报宣传等活动,实现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在公开审查案件中“以案释法”。选取些难以说服、风险等级较高、涉检信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律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参加,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

信、法律适用、处理意见、量刑建议等予以解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解答相关疑问,消除各种疑虑。

   二是在不诉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现场宣告中“以案释法”。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是我院推行“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到现场宣告不起诉书,向在场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作出不起诉理由根据,达到消除对被不起诉人的不利影响,又有利于加强深化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增强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共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7场次。

  三是在控申接待来访中推进“以案说法”。我院在控申接待来访工作中,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仔细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法律法规知识析法说理,对来访群众耐心解答,做好情绪的疏导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今年以来受理控申接待来访近20 件,其中检察长接待8 件。

   四是在警示教育、举报宣传活动中 “以案释法”。通过开展“法律七进”,到各乡镇、农村、学校、社区、机关等宣讲近年来查办的各类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组织重点单位、岗位人员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工作,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近年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100余次,接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