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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规范律师阅卷制度 提升案管部门窗口形象
时间:2016-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6项权利。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制定了完善的律师阅卷制度。律师阅卷由案管中心登记、查验证件并通知办案部门后,律师可以在阅卷室查阅并拷贝卷宗材料。案管工作人员负责查验律师的律师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等相关证件,对律师的阅卷工作予以配合。阅卷结束后对每一个案件的律师预约登记、律师身份信息、卷宗交接及阅卷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形成律师阅卷接待的档案材料,以便统计与管理。

    案管部门在安排律师阅卷过程中,也做到注重涉密防范,提升阅卷工作安全等级。一是严格资格审查。对于前来阅卷的律师,认真核对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身份资料,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阅卷,并对身份资料复印备案。二是明确行为准则。制定《辩护人阅卷须知》,并在阅卷室醒目位置予以张贴,这不仅对律师在阅卷室的阅卷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也明确了接待人员的行为要求,为律师阅卷接待室的文明规范提供了保证。三是核查卷宗材料。对案件承办人移交的待借阅卷宗材料,由接待人员负责清点册数,核对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等主要信息,阅卷完毕后接待人员核对案件卷册等。

    201510月份以来,我院案管中心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关申请要求12次,安排阅卷12次。案管部门热情的接待态度、周到的配合方式获得了阅卷律师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