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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检察院“四力”确保办案无超期
时间:201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据黄山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2014811日关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显示超期案件情况的通报,徽州区检察院是全市三区四县唯一无超期案件情况的检察院。 

  一是平台信息化给力。根据安徽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徽州区检察院于20131226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检察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从而将执法规范“软约束”固化为系统应用的“硬指标”,也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安上了“监视器”和“显示器”。 

  二是工作责任心出力。徽州区检察院十分重视案件质量,时常提醒干警办案重实体,也要重程序,坚决严格依法办案;讲法律效果,也要讲社会效果,决不能就案办案。使干警真正认识到办案不超期是基本要求,并把它落到办案各环节的流程监控和服务。 

  三是部门承办人“卖力”。案件承办人经常加班加点,实干加巧干提高案件审结率。对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实行快捕快诉机制;对案件复杂或者证据有瑕疵的案件,及时提出具体详细的退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尽快补充证据。 

四是案管监管有力。徽州区检察院案管干警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认真履行统一受理案件、流程监控、送案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辩护人及诉讼代理的接待等职责,对系统内的案件进行全程、全面跟踪监管,及时预警,口头提醒,着力排除办案中出现的一些瑕疵问题,预防超期办案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