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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知假售假 三人获刑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徽州区检察院持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8月4日上午,徽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后某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区法院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指控的起诉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

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6月份,被告人后某某通过网络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某品牌白酒的生产商结识,为获取非法利益,后某某明知对方生产的某品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通过微信、淘宝网店等网络渠道向全国各地销售。被告人罗某某和被告人金某某明知后某某销售的某品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大批量购进,并销售至安徽、江苏等地多家商店。被告人后某某销售数量46599件,销售金额230余万元,获取非法经济效益42万元。被告人罗某某销售数量1900件,销售金额约20万元,获取非法经济效益约9万元。被告人金某某销售数量1660件,销售金额约14万元,获取非法经济效益约4.5万元。最终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适用缓刑一年至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至42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销售假冒知名白酒的案件频发,不仅损害商标所有权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及生命健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注意识别注册商标和防伪标识,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商标所有权人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不得侵犯,切记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坚守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