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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定期检查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4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27条规定,由院案管部门牵头,会同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本院2013年度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的涉案款物进行了专项检查。在理清本院2013年度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手续的完备性、保管的规范性、处理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和瑕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相关办案部门、保管部门,督促改正,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从整改效果来看,我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更加规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