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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多举措保护人权
时间:2014-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做为法律监督机关,十分重视人权保护,多举措落实刑诉法对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从程序上保障人权。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各办案部门严格办案程序,履行告知职责。立案采取措施后,做到24小时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后,做到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履行告知职责的,则不折不扣履行到位。从程序上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行使诉讼权利。

从实体上保护人权。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审查案件时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进行必要的补证。严把逮捕条件、起诉要求,可逮捕可不逮捕的不逮捕,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不起诉,不让无罪的人受到处罚,不让有罪的人逃脱罪责。

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开通了网络举报邮箱、检察官QQ在线,并在明显地方挂出举报箱,安排有专人接待来访、处理来信。从而保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会见权、查阅案卷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时,表达诉求的渠道是畅通的,给人权救济以必备的渠道。

维权诉求处理到位。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聘请律师请求及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等要求,有专门部门跟踪相关业务部门对诉求事项落实,从而使刑诉法第47条、115条规定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辩护权、会见权、查阅案卷权等权利落到实处,真正保障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