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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智蓝新】 打击假冒品牌,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再出重拳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彰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权益担当,4月19日上午,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徽州区巡回法庭-丰采服装产业园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园区企业代表以及各乡镇、区直单位工作人员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销售的“斐乐”“始祖鸟”等衣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大量购进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进行销售牟利,共计销售假冒品牌衣物2万件,销售金额200万元,非法获利20万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同时以案释法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并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本案当庭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徽智蓝新”知识产权业务品牌建设,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一案四查”,依法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履职工作,不断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助力企业健康创新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检察履职中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