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监督公安立案一起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该案系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检察官迅速深入了解案情,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017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在经营食盐的过程中从天津某盐厂购进30余吨无碘盐,并销售给黄山市境内农户用于腌肉、菜,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在立案监督的过程中,我院还对此案的侦查取证活动进行了引导,确保此案的侦查活动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危害极大,严重危害民生,我院依法加大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