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原系徽州区社区服刑人员,在2012年至2014年参加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法院禁止令且拒不悔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此,徽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于2014年2月向相关执行部门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2014年8月,方某某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三年以来虽经检察机关多次书面或口头催办,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该实刑犯长期未得到实际执行。
今年,徽州区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部署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取得市检察院监所处、区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支持,不断加大跨部门协调与督促力度,积极参与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发表建设性意见、建议,紧盯方某某专案执行措施合法性、及时性与有效性不放松,并持续跟踪问效。2016年8月底,该案最终得以收监执行,成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又一成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