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利用网络获取网页木马,攻击徽州区、江苏等地多家企业网站,对其数据库内容进行加密,并以可以帮助解密为由向受害企业索要费用。鉴于该案涉及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案件承办人在分管检察长带领下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取证与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而且对徽州区内多家大型企业造成一定危害,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经审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